附件8:
全院(部)师生:
经学生本人申请、各年级(专业或班级)评议小组民主评议、本单位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组审核确认,本单位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,我院(部)建议 2 人获得国家奖学金, 13 人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、 79 人获得国家助学金。现将建议名单进行公示。
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。如有异议,请在公示期内通过电话、电子邮件等方式向院部认定工作组反映。反映问题应实事求是、客观公正,并提供真实姓名、联系方式。
公示时间:2025年9月25日-10月9日
邮 箱:hdkq@VIP.henu.edu.cn
电 话:0371-23862331
口腔医学院
2025年9月25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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